营口无人机非法狩猎案告破
本报讯 记者佟利德报道 无人机本是航拍、勘测、配送用的好帮手,却被无良青年当作猎杀工具,打起了野生动物的主意,最终面临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近日,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线索,称有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民警顺藤摸瓜,将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到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成、王某生、安某朋均无无人机相关驾照。安某朋购置民用无人机,违规加装金属箭矢抛射装置,把一台航拍设备变成了猎杀工具。三人多次在深夜驾车至盖州市徐屯镇附近山上(禁猎区),借助无人机自带的热成像功能寻找猎物,操纵无人机从高空抛射金属箭矢,猎杀狍子、野猪等野生动物。作案后,猎获物被分食,部分动物头骨、牙齿被制成标本及手把件。
三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对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无人机驾驶需实名登记,取得驾驶员资质,在飞行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在机场净空区、军事禁区、国境线区域等管制空域外的试飞空域飞行。如违规飞行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狍子目前未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不属于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动物,但其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交易狍子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针对“三有”动物),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
责编:栾 溪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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