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上调社会救助标准8.8万名困难群众受益
本报讯 记者姜雪报道 7月1日起,沈阳市再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惠及困难群众8.8万人。各类救助保障资金将于7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本次提标覆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20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其中,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883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标准范围由每人每月850元至1700元提高到883元至1766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14元提高到1365元;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610元提高到2712元。20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根据不同的工资标准比例,四类补助对象的月补助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757元、709元、657元、606元,分档上调至787元、737元、683元及630元。
为把提标政策精准落到实处,沈阳推行“大数据+铁脚板” 管理模式,健全“政策找人”主动发现机制。依托全市“大救助信息平台”开展跨部门数据共享和比对,规范落实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推进“一次申请、自动判定”,智能化确认保障方案并核算金额。同时,基层工作人员开展拉网式入户走访,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做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享受标准有升有降,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责编:曹思洋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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