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超龄打工者权益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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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许蔚冰 智曼卿
我今年68岁,是一家企业的更夫,每天夜里值班12个小时,工资却比年轻人少一截,前阵子值夜班时摔了一跤,老板只给了点儿医药费就不管了,想问问像我这样退休后还在打工的人,权益到底有没有保障?
——沈阳市民赵先生
随着《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在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像赵先生这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岗位上坚守的劳动者,终于迎来了专门的法律保护。这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我国首部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门规章,将彻底改变过去超龄就业者“维权无门”的困境。
辽宁大学法学院民事法教研室主任姚宇告诉记者,《暂行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超龄劳动者的定义与范围:用人单位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均属超龄劳动者,这一界定打破了过去诸多模糊地带。无论是提前退休后再就业的人员,还是退休返聘的技术专家,抑或是坚守在保安、保洁、家政岗位的普通劳动者,都将与适龄劳动者一视同仁受到保护。更重要的是,不管是否已经领取养老金,只要是退休后仍在单位管理下提供劳动、领取工资的,从7月1日起都将纳入这部新规的保障范围。
其中对工资的保障很明确,按照规章要求,只要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硬性红线。用人单位再也不能以“年纪大了”为借口随意压低薪酬,同时,新规还特别强调工资必须按月足额发放,一旦出现欠薪,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针对超龄劳动者的身体特点,新规在工作时间上作出了人性化安排。许多像赵先生这样的老年人,身体已经熬不起通宵、扛不住连轴转。《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需要加班的,必须事先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并且要足额支付加班费。这条规定充分考虑了老年人的生理承受能力,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此次《暂行规定》最大的突破,是彻底解决了超龄劳动者“受伤无人管”的历史难题。辽宁大学民生保障与社会法治研究中心科研助理秦语涵表示,过去超龄打工者在工作中摔了碰了,如果老板推诿责任,劳动者往往只能自认倒霉;即便走人身损害赔偿途径,也面临打官司难、举证难、赔偿少的困境。如今新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这是本次立法最核心、最暖心的制度设计,意味着超龄劳动者将享受与普通劳动者完全同等的工伤保障待遇,工作中受伤可以直接走工伤保险程序,即使用人单位跑路也不怕。
对于正在领取养老金的超龄劳动者,新规明确了继续工作不影响养老金发放,可以一边领取养老金,一边通过劳动获得额外收入。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既可以个人继续缴纳,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由单位帮助缴纳。这项制度设计兼顾了社会保障与劳动价值,让老年人在发挥余热的同时,没有任何后顾之忧。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生了纠纷,超龄劳动者应该怎样处理?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波表示,《暂行规定》将超龄劳动者争议纳入了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范围,以前超龄劳动者维权,因为是劳务关系,要去法院打民事官司,周期长、成本高,现在可以直接找劳动监察大队,效率大大提高。
责编:齐志扬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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