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收旧买新”
住房也可以“收旧买新”了!6月1日至8月31日,沈阳启动居民住房“收旧买新”专项活动,以限定数量、限定范围、限定时间的方式收购符合条件的旧房,旧房权属人(简称“卖房人”)须在一定期限内在沈阳“房源超市”内购置新房,进一步畅通新房与二手房交易渠道,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激活房地产市场活力。
本次活动收购旧房主体为沈阳市房产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房发集团”),卖房人自愿参与“收旧买新”活动。收购旧房需坐落在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且位于二环以内,2010年1月1日前建成的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以70平方米中小户型为主。首批计划收购旧房200套,按照择优收购的原则执行。最终收旧价格以卖房人从房发集团委托的3家评估机构中自主选定1家评估机构出具的旧房评估价值为准。新房源为沈阳市“房源超市”内房源。
参与活动的卖房人完成“收旧买新”活动报名,旧房房源经初审符合收旧条件后,由房发集团开展现场踏勘、评估及洽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卖房人在沈阳市“房源超市”选定新房,签署新房认购协议。签署后卖房人与房发集团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办理旧房过户交割。房发集团按旧房收购成交价向卖房人发放等额“收旧买新”房票,卖房人须在3个月内使用该房票支付新房购房款。
卖房人可选择在“逸居盛京”小程序“收旧买新”专题提交材料线上报名,或者到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6号逸居·锦程人才住房展示中心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时需填写收旧买新意向申报表,提供不动产电子登记簿查询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本报记者 刘桐
责编:齐志扬
审核:叶 健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