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要求网络食品销售直播间不得用滤镜和特效
本报讯 记者吕丽报道 《大连市网络食品销售合规经营指南》近日发布,为全市网络食品销售行业划出清晰的合规“红线”与安全“底线”,明确要求直播间不得销售12类食品,直播中不得使用滤镜、特效等误导消费者。
据介绍,该指南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通过网站、APP等网络平台,以直播、短视频等形式销售食品的所有经营者,包括第三方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无论是食品生产企业直接开播,还是MCN机构孵化的美食主播,均需严格遵循“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原则。
其中要求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首次开播前必须完成合规教育。食品生产经营者开播需公示生产经营许可证,非生产经营者需建立严格选品制度,核验供货商资质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直播营销人员禁止使用技术手段美化食品感官性状,不得暗示普通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
明确直播间不得经营12类食品,包括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以及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明确列出六大禁止性宣传行为,包括不得使用滤镜、特效等误导消费者对食品的真实认知,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与药品,不得与检验机构联合推荐食品等。
指南还提示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损时,可直接向销售者索赔,平台无法提供经营者真实信息的,需先行赔付;若购买到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主张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
责编:曹思洋
审核: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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