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入职却被“放鸽子”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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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智曼卿
年前,我接到一家外贸公司的录用通知书,说好让我过去当业务部经理,年后即可报到上班,于是我从原公司辞职。可节后等了好几天没动静,我就联系了招聘负责人,她微信回复我:“不好意思,你暂时先不用来上班。”没有具体理由,只有一句模糊的“公司综合考量”。这让已经为新工作辞了原公司的我瞬间失业。网上很多人有应聘被“放鸽子”的经历,没想到我也遇上了。这种情况我可以维权吗?
——大连市民 李琳
社交网络平台上,有不少网友反映在求职过程中有被“放鸽子”的经历:接到一家公司的录用通知,准备好了一切,待到报到时,企业却突然找各种理由拒绝兑现岗位。眼下正值春季求职应聘的旺季,这一问题值得求职者关注。
“这种情况并非个例,互联网招聘平台曾有调研显示,34.5%的求职者遭遇过录用流程异常变动,其中18.2%涉及正式录取通知被撤回。这种发了录取通知又反悔的行为,可能已经构成了法律上的缔约过失责任。”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玉表示。
那么,什么情况下招聘企业需要承担责任?赔偿金额怎么定呢?
王红玉介绍,首先,得是企业和求职者双方已经在谈劳动合同,而且求职者有理由相信会入职,比如,公司的录用通知写清了岗位、工资、报到时间这些关键信息,求职者也明确回复同意了,这就构成了合理信赖。其次,公司“反悔”没有正当理由。如果公司发了录用通知,求职者已经辞了现有的工作或拒绝其他录用通知准备入职,公司再无理由取消录用,就是不讲信用。以经营变动为由反悔或以“背调黄灯”或者“业务架构调整”为由取消录用,都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最后,求职者确实遭受了损失,而且是因为公司反悔。比如为了新工作辞掉原职导致的工资损失、花的体检费、交通费等及错失其他工作机会,这些都是公司反悔直接造成的。
至于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会综合看公司的过错程度、求职者的工资标准、失业了多久、求职者的工作能力,还有同类岗位的市场情况来定。
求职者一旦遇到被“放鸽子”的情况该如何维权?王红玉表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求职者首先要留好所有证据。收到录用通知后,最好用邮件、微信文字这些书面形式确认一下,录用通知、沟通记录、体检发票、离职证明这些都要保存好,万一后续要维权,这些都是关键。王红玉说,主张赔偿时要分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工资损失、体检费、交通费这些直接花出去或者本该拿到的钱,都可以合理主张;至于间接损失,比如“如果入职能拿到的奖金”,这种没有实际发生的,得有充分证据证明,否则很难得到支持。
责编:周艺凝
审核:张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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