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严查“黑户”进口盐
本报讯 记者吕丽报道 记者12月1日获悉,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举报,近日对12家零售进口食盐的商超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均未能提供上游销售商食盐批发许可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商家处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产品的行政处理。
执法人员还顺藤摸瓜发现,12家商超的进口食盐一部分来自大连本地6家经营进口食盐批发商行,这些商行均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理。另外6家涉及山东威海、辽宁沈阳、黑龙江绥芬河等地的违法行为线索,均已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据执法人员介绍,依据国家食盐专营办法有关规定,我国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违反规定的,对于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当前,食盐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可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但同时也被“包装”出了很多新花样,市场上出现不少“网红盐”以及一些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即擅自从事食盐批发等不规范经营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扰乱食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破坏食盐专营管理制度,还可能因产品来源复杂、质量参差不齐、碘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问题,对公众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责编:张晓楠
审核:刘立纲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