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政策鼓励大豆种植
“基本险”变“三保险”
新保险政策鼓励大豆种植
本报讯 记者唐佳丽报道 我省大豆种植户将再获政策支持。日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豆种植保险将由此前单一的物化成本保险变为“三保险”。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举措对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更好服务保障油料供应安全意义重大。
在农业领域,物化成本指的是化肥、种子、地膜这些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投入,对其进行保障的保险,是“物化成本保险”,也被称为“基本险”。物化成本再加上地租和人工的投入,就得到了总的生产成本,对其进行保障的就是完全成本保险。根据能打多少粮食、卖什么价格,测算出目标收入后,如果实际收入没达到,保险产品能够提供一定的补偿,就是种植收入保险。
大豆是我国进口量最大的农产品。为提高大豆自给率,保障我国大豆油料供给安全,近年来,我国接连落地各项大豆种植鼓励政策,逐步密织农险保障网,推进大豆保险有序扩面。“此前,我省只对三大粮食作物实行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大豆种植户只有物化成本保险,保额为每亩270元。”省财政厅金融处工作人员介绍,新政策推出后,保额翻了几倍,其中完全成本保险保额为每亩700元,种植收入保险保额为每亩790元,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我省农户种植大豆的积极性。
《通知》对补贴方案作了详细说明。针对险种实施地区,《通知》明确要在沈阳市辽中区等9个地区同时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沈阳市浑南区等9个地区开展大豆种植收入保险;其他地区则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这类地区的种豆农户、规模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
保费分担比例方面,《通知》规定,在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辽西北地区(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的产粮大县,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分别为45%、32%、3%,农户投保交纳20%;在其他地区,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分别占比45%、30%、5%,农户投保交纳20%。同时,市县财政分担比例由市县协商确定,并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鼓励各市降低产粮大县县级分担比例,减轻产粮大县财政支出压力。
责编:李莹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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