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吃好喝好”,辽宁9部门发文!
民以食为天。
百姓的“吃吃喝喝”,
事关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
也成为政策关注、发力的重点。
9月10日晚,辽宁省商务厅公布称,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辽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辽宁从提升餐饮服务品质、创新餐饮消费场景、增强餐饮业发展动能、弘扬优秀餐饮文化、促进绿色发展、优化餐饮业营商环境、加强保障措施等7方面提出25项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释放餐饮消费潜力,推动辽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今年3月,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22项具体政策措施。此次辽宁的实施意见,也是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稳定和扩大餐饮消费,支持辽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全面振兴新突破。
此次实施意见的7个方面涉及餐饮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提升餐饮服务品质方面,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质量安全,辽宁提出,要强化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也就是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强化食品经营过程控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主动向消费者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开展餐饮环节原料和制作方式公开,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减量使用、非必要不添加、自觉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承诺。推动餐饮外卖封签全域投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
在创新餐饮消费场景方面,辽宁将培育、认定一批中华美食街区、辽宁美食街区,鼓励引导各地对街区实施数字化提升;以打造美食镇、美食县、美食市为重点,着力培育“美市美食”地标美食,深化地名+餐饮品牌赋能,制作发布美食地图;培育辽宁餐饮名店,培育一批地方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社会影响较大的辽宁品牌餐饮企业;积极打造“以节气为主线,因美食而动,寻美味而游”的美食旅游消费新趋势,开展节气旅游美食及线路发布的宣传推广活动,编制全省美食路线,不断推动辽宁节气美食及线路入选全国线路;举办“辽宁省东北亚美食文化旅游周”活动,增强美食沉浸式体验,促进东北亚美食旅游业发展,提升东北亚美食文化公众认知度。
在增强餐饮业发展动能方面,辽宁将实施辽宁餐饮品牌培育工程,深入挖掘辽菜传统烹饪技艺和辽宁餐饮文化,积极培育“辽菜名菜”、“辽宁名小吃”、“辽菜师傅”、“辽宁餐饮名店”等示范主体,打造地方特色餐饮品牌;发展特色小吃产业,深入挖掘辽宁小吃文化,弘扬传承小吃烹饪技艺,打造东北特色小吃名片,推动辽宁小吃向标准化、数字化、规模化转型。
规范经营秩序也被列入工作重点。辽宁将及时查处强制消费、强制“扫码点餐”等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餐饮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做好个人信息保护,保留人工服务和传统支付方式,不得拒收现金。加强反垄断监管,依法查处餐饮领域不公平竞争行为。
以下为实施意见原文
辽宁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促进辽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商服贸〔2024〕8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中)直相关部门:
餐饮业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是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的重要领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稳定和扩大餐饮消费,支持辽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全面振兴新突破,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辽宁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提升餐饮服务品质,优化餐饮业发展环境,传承发展辽宁优秀餐饮文化,进一步释放餐饮消费潜力,推动辽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提升餐饮服务品质
(一)强化质量安全。强化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强化食品经营过程控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主动向消费者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开展餐饮环节原料和制作方式公开,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减量使用、非必要不添加、自觉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承诺。推动餐饮外卖封签全域投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实施信用差异管理。以重点农产品品种治理为切入点,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责任分工均包含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优化餐饮营养结构。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按需供餐,帮助顾客合理选餐,逐步实现以“减盐、减油、减糖”、合理膳食、杜绝浪费为目标的营养转型升级,不断增强营养健康意识,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服务技能。完善专业设置,坚持产业需求导向,围绕全省餐饮行业发展需求,通过调停转增等方式,积极做好专业优化、调整、升级和新建工作。支持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鞍山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申报餐饮智能管理、营养配餐等餐饮类高职(专科)专业和大连工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等高校申报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本科专业。鼓励职业院校与餐饮业内高品质、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的实体企业,共建二级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技能培训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举办餐饮服务类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支持餐饮企业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开展餐饮专业的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支持各市培育餐饮类劳务品牌,对入围全国和省级劳务品牌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餐饮行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落实晋升技能等级和相关奖励政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标准体系。根据全省行业特色和发展需要,制修订辽菜制作、服务管理等领域的地方标准。推动宣贯实施中餐评价、反餐饮浪费等重点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支持开展餐饮领域辽宁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餐饮消费场景
(一)优化餐饮供给格局。培育、认定一批中华美食街区、辽宁美食街区,鼓励引导各地对街区实施数字化提升。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盘活社区闲置空间资源,支持设立早餐店、老年食堂等社区餐饮网点,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照规定落实各类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促进团体供餐服务提质扩容。鼓励发展夜间餐饮、休闲餐饮、文旅主题餐饮等,促进餐饮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展乡村休闲餐饮。鼓励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下沉发展,挖掘县域餐饮市场潜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针对有创业意愿群体开展创业培训,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大型餐饮企业、返乡创业者投身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依托当地自然风光、历史古迹、红色印记、民俗文化资源禀赋等,引导有意愿从事餐饮行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发展乡村休闲餐饮。完善乡村休闲餐饮配套产业和设施,提升餐具清洗、原辅料物流、厨余垃圾处理领域产业化水平。以打造美食镇、美食县、美食市为重点,着力培育“美市美食”地标美食,深化地名+餐饮品牌赋能,制作发布美食地图。培育辽宁餐饮名店,培育一批地方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社会影响较大的辽宁品牌餐饮企业。(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餐饮消费平台。办好“中华美食荟”活动,举办“美味辽宁”消费季、“辽菜产业经贸交流活动”、“东北美食节”、“放心消费在辽宁”等餐饮促消费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及平台企业举办各具特色的餐饮促消费活动,培育餐饮消费热点。加强美食旅游宣传推广,鼓励推出精品美食旅游线路。积极打造“以节气为主线,因美食而动,寻美味而游”的美食旅游消费新趋势,开展节气旅游美食及线路发布的宣传推广活动,编制全省美食路线,不断推动辽宁节气美食及线路入选全国线路。举办“辽宁省东北亚美食文化旅游周”活动,增强美食沉浸式体验,促进东北亚美食旅游业发展,提升东北亚美食文化公众认知度。指导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在节庆假期等重点时段开展惠民消费活动,优化支付服务,改善入境旅游消费体验,助力入境餐饮旅游市场繁荣。(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餐饮业发展动能
(一)发展“数字+餐饮”。坚持包容审慎监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自动化餐饮设备设施,提升管理水平。鼓励餐饮领域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及智能设备研发与应用。推进餐饮数字化赋能,培育一批餐饮数字化示范企业、示范街区和数字化服务提供商。引导餐饮领域平台企业为中小微商户提供技术培训、流量支持等,营造平台与商户共生发展的良性生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经营主体数字化改造和自动化餐饮设备设施应用给予适当支持。(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知名餐饮品牌。实施辽宁餐饮品牌培育工程,深入挖掘辽菜传统烹饪技艺和辽宁餐饮文化,积极培育“辽菜名菜”、“辽宁名小吃”、“辽菜师傅”、“辽宁餐饮名店”等示范主体,打造地方特色餐饮品牌。支持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培育区域特色美食品牌。加强对老字号餐饮品牌、饮食类非遗项目的宣传和保护。加大餐饮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执法保护行动,依法查处餐饮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聚焦餐饮等重点领域,组织各地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特色小吃产业。深入挖掘辽宁小吃文化,弘扬传承小吃烹饪技艺,打造东北特色小吃名片,推动辽宁小吃向标准化、数字化、规模化转型。加强餐饮行业商标品牌培育,引导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从业人员依法申请注册特色小吃商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商标品牌服务。建立健全小吃制作、原辅料种养、门店建设等标准,加强小吃制作技艺保护和传承,培育特色小吃产业集群和发展基地。引导小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作,带动食材种养相关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进优质品牌餐饮。进一步夯实招商引资工作,以辽洽会和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招商引资促进周等大型活动为契机,通过组织召开专题招商会、大数据招商等形式,积极招引餐饮业全国首店、名店及域外名小吃入驻辽宁。做好企业服务工作,积极招引培育餐饮业龙头企业,推动餐饮行业与我省相关产业链、资金链、服务链深度融合。加强与米其林指南、美团等公司合作,着力培育米其林和黑珍珠等品质餐厅。(省商务厅负责)
(五)规范预制菜产业发展。进一步严格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引导相关机构建立预制菜技术联合开发平台,不断提升预制菜品质。落实预制菜行业准入相关要求,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严格许可审查和现场核查。加大预制菜生产企业监管执法工作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风险管控,切实保障预制菜产品食品安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弘扬优秀餐饮文化
(一)弘扬辽宁餐饮文化。加强辽宁特色餐饮文化内涵挖掘和保护,培养餐饮文化和辽菜烹饪技艺传承梯队。用好各层级文化交流机制和多双边交流活动,深化辽菜文化民间交流。积极引导餐饮领域行业协会加强国际推广与交流合作。举办“珍奇辽味”—东北亚民间美食文化交流周活动,积极推动辽宁美食走出去。在境外开展美食文化交流,通过技艺展示、美食品鉴等方式,推介辽宁特色美食。制作《中国辽菜大典》,推出一批关于辽宁地方特色餐饮文化主题精品图书,支持鼓励中餐文化题材影视作品创作生产,推动在影视作品中融入中餐文化元素。加强辽宁餐饮领域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建设,强化优秀高技能人才技能技艺传承。(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中餐“走出去”。鼓励和支持参加境外餐饮展览会、博览会,及在境外举办辽菜经贸交流活动,打造辽菜国际品牌。支持辽宁餐饮经营主体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在检验检疫等领域合作,积极推动辽菜厨师赴境外从业,支持辽宁餐饮原辅料等进入国际市场。探索开展“中文+职业技能”项目,鼓励辽宁中餐专业院校拓展国际合作渠道。鼓励开展中餐专业的技工院校拓展国际合作渠道,支持省内专业餐饮评价机构“走出去”,开展中餐国际评价,提升中餐评价国际影响力。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推动“职教出海”、“教随产出、校企同行”,紧密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鼓励职业院校建设餐饮类海外职业教育产业学院-“墨子工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沈阳海关、大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绿色发展
(一)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多措并举、协同联动,扎实推进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转变东北民间传统追求大盘、大碗等传统观念,弘扬“小而精”绿色健康饮食节约习俗。加强反食品浪费监管执法,依法曝光餐饮行业违法案例。完善餐饮领域反食品浪费标准规范,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各类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提供餐饮、自助餐等服务中加强节约习惯培养,培树餐饮节约示范单位。督促各餐饮经营主体在餐桌、公共区域等就餐醒目位置摆放、张贴“拒绝浪费”、“光盘行动”等宣传标语。推进反食品浪费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内容,开展勤俭节约教育进班级、进课堂、进实践基地等活动。以婚宴、自助餐、餐饮外卖为重点,加强制止餐饮浪费常态化监管执法。督促外卖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等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严肃查处纠正未主动提示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依法曝光违法典型案例。组织属地重点网络媒体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新浪微博、抖音等平台,持续做好制止餐饮浪费网上宣传引导。(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低碳环保发展。推动各地明确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分工,加强突出问题督办,强化餐饮油烟、噪声排放控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门店节能治污改造给予支持。推动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持续减少餐饮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和包装物使用。建立健全绿色餐饮标准体系,开展绿色餐饮企业创建活动,鼓励地方和行业协会依法依规培育创建绿色餐饮企业、绿色餐厅。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传播营养健康理念。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环保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餐饮业营商环境
(一)规范清理涉企收费。严肃查处餐饮领域以安装设备、开展认证认定、购买指定保险等名义开展的各类涉企乱收费行为。规范涉餐饮经营主体水电气暖收费,坚决清理取消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严禁对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依法查处水电气暖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风险定价能力,为餐饮经营主体发放信用贷款。发挥商标质押功能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及面。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健全银企对接机制,为餐饮经营主体融资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信用类债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向金融机构推介餐饮经营主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相关知识产权与其他抵押物打包组合融资,强化知识产权补充征信作用。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省证监会、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便利化水平。修订《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标准。全面实施“企业准营(开饭店)一件事一次办”,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市场监管、住建、消防相关业务“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鼓励各市结合实际优化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手续,减少非必要现场核查环节。细化明确户外广告、展示、促销等事项办理流程、要求和标准。明确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流程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告。进一步规范基层监管执法程序、内容、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经营秩序。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将符合相关情形违法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宣传活动,提高餐饮业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督促餐饮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及时查处强制消费、强制“扫码点餐”等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餐饮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做好个人信息保护,保留人工服务和传统支付方式,不得拒收现金。加强反垄断监管,依法查处餐饮领域不公平竞争行为。(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措施,加强政策解读、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效。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协调指导,跟踪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省商务厅负责)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要求,扎实开展燃气、消防、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强化联合督导执法,指导餐饮从业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依法依规纠正和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餐饮行业安全发展。依法依规办理消防审批手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紧盯用气用火用电管理,安全疏散逃生、防火分隔设置、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等重点环节,切实提高燃气消防安全。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餐饮业燃气、消防等安全监管执法。要压实有关经营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大燃气泄漏智能报警、远程监控等安防设备研发应用力度。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推进餐饮经营主体“瓶改管”、“气改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餐饮就餐治安环境。全面排查餐饮行业经营场所地址、从业人员、营业时间等基础信息,精准研判、科学布警;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巡防频次,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增强餐饮企业和消费者的安全感;规范警情处置,针对相关案事件,出警迅速、快查快处,防止矛盾升级,引发次生问题;强化案件侦办,针对相关案件,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最大限度消除影响、震慑犯罪;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升经营主体及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防范能力。(省公安厅负责)
(四)做好统计监测。挖掘增量,依法依规推动餐饮业数据公开共享,加强大数据监测分析。充分利用五经普单位清查契机,摸清全省餐饮业单位底数。加大审核,夯实餐饮业统计基层基础,依法依规推动餐饮业数据共享。加强平台双重审核力度,确保每月线上核查率不低于1%。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开展餐饮业分析。(省商务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准确移送、核实餐饮领域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挖掘餐饮从业人员优秀事迹,鼓励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有关荣誉表彰,提升餐饮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营造支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联系电话:(024)86891500
责编:杨金凤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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