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关于辽宁省2023年财政决算报告的审议意见
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了省本级决算草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23年,省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持续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增强重大任务保障,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较好地完成了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原则同意省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同意批准2023年省本级决算草案。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理清各级财政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财政形势的分析研判,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三是完善基层“三保”工作机制,加强库款保障和运行监控,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四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审计整改监督效能。
责编:王永
审核:徐晓敬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