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涉海渔船等开展排查整治
我省对涉海渔船等开展排查整治
“三无”船舶、沙滩船、僵尸船将依法清理取缔
本报讯 记者胡海林报道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涉海渔船、渔港、船员、船厂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就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全省开展涉海渔船、渔港、船员、船厂排查整治工作,并对存在问题开展整治作出具体部署。
据了解,此次全面排查旨在进一步掌握我省涉海渔船、渔港、船员、船厂动态数据信息,细化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并逐步建立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对符合排查要求的渔船,全部纳入辽宁省渔船信息普查填报系统,依法严格管理;对排查出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沙滩船、僵尸船,将依法依规清理取缔,无人认领的认定后组织拆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造船、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渔港、船厂,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从源头上遏制渔船“带病”出厂。
此次排查的对象,包括国家数据库在册的海洋捕捞渔船、海洋捕捞辅助船、养殖渔船和休闲渔船,省管临时证和市管特定证渔船,生计渔船,涉渔“三无”船舶,以及在我省渔港停靠的外省籍渔船。渔港则包括《辽宁省沿海渔港布局规划》内的全部214座渔港。船员则为船籍港为我省的所有渔船上从事渔业生产的船员,无论作业范围在省内还是省外。船厂则包括我省境内具有渔业船舶修造资质的所有船厂。
我省明确,排查整治工作将坚持“谁排查、谁登记、谁存档、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探索使用电子化方式采集信息,推进大数据在排查中的应用。组织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利用多种途径、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宣传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将排查整治工作纳入乡村全面振兴考核,建立健全排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排查工作。
责编:姚晟琦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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