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32个图书馆获评国家一级图书馆
本报讯 见习记者刘海搏报道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馆名单的公示》,辽宁省图书馆(辽宁省古籍保护中心)等32个图书馆获评一级图书馆。
为发挥评估定级工作对全国公共图书馆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经自评、评估、公示等环节,1302个图书馆被评为国家一级图书馆、680个图书馆被评为二级图书馆、741个图书馆被评为三级图书馆。
辽宁省共有76个图书馆“上榜”。其中,辽宁省图书馆(辽宁省古籍保护中心)、沈阳市图书馆、沈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等32个图书馆获评国家一级图书馆;沈阳市大东区少年儿童图书馆、大连庄河市图书馆、大连市长海县图书馆等11个图书馆获评二级图书馆;沈阳市于洪区图书馆、沈阳市苏家屯区图书馆、鞍山市铁西区图书馆等33个图书馆获评三级图书馆。
责编:闫尚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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