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罪”与“治理”并重 “小案”办出大成效
本报记者 黄 岩
“我心甘情愿接受处罚,感谢检察院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日前,被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后,郑某流下了悔恨和感激的泪水。
今年1月,郑某先后3次在大石桥市某百货公司盗窃西梅、蚕蛹,总价值137元。“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险性低,且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白雪娇说,一诉了之不如温情化解。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高星介绍,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明显减少,轻微刑事案件大幅攀升。从辽宁来看,轻罪案件占比较高,因此,推动从治罪思维向治理思维转变,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今年,全省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适用率较之两年前提升了7个百分点。
但轻罪不意味着“轻”治,高星表示,要以轻罪治理为着力点,“治罪”与“治理”并重,将“小案”办出大效果,更好维护民生,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轻罪案件往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不能一味强调打击惩治,进行司法处理的同时,要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履职办案的重要任务。”高星表示,就检察机关而言,必须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
一起故意伤害案就发生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一栋居民楼下,当事人双方是邻居。“轻伤害案件大多由于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积聚而发生,如果一诉了之,可能会导致矛盾升级。”承办检察官做了大量释法说理工作,最终犯罪嫌疑人孙某与被害人李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检察机关及时跟踪案件进展,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解决了被害人李某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问题。
不仅着眼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更将视野延伸到轻罪人员如何更好回归和融入社会。据介绍,省检察院在最高检调研时提出“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建议,及时消除已经改过自新的前科人员“犯罪标签”,有利于防止其本人及家属被推向社会对立面,减少社会次生问题和不稳定因素。
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不捕案件24700件、37199人,办理不诉案件18941件、23627人,数据背后是一个个充满司法温情的鲜活案例。高星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同时,还通过开展释法说理、公开听证、行刑衔接、涉案企业合规等工作积极深化拓展犯罪治理方法手段,提升犯罪治理效果。
“不起诉+公益服务”
做好轻罪治理“后半篇文章”
不起诉不是简单的“一放了之”,全省检察机关在交通秩序维护、环境卫生整治、养老机构服务等领域积极探索建立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制度,强化教育、预防作用,提升轻罪治理质效。
辽河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办理辽河油田辖区案件。近年来,盗窃生产物资等重大犯罪案件逐年减少,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轻微盗窃三类案件占比达到70%以上。为此,辽河人民检察院开展“不起诉+公益服务”试点工作。日前,两名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在参与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协助交警进行交通秩序管理等社会公益服务后,对自己酒驾行为认识得更加深刻,他们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不触碰法律底线。
在本溪,涉嫌醉驾的徐某等13名拟被不起诉人自愿参加了护林防火、清理河道垃圾、社区卫生清理等服务工作后感触颇深,纷纷提出加入公益志愿者组织。本溪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徐杨表示,实践证明,这种“不起诉+公益服务”的法治教育模式能促进犯罪嫌疑人增强社会责任感与法律敬畏感,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郑某涉嫌盗窃不起诉案后,梳理案件发现,行为人盗窃动机多是由于贪小便宜,存有侥幸心理,最终涉嫌犯罪。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公检企”防盗座谈会、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等方式,推动“个案办理”向“类案梳理”到“社会治理”的延伸拓展。高星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不断完善轻罪不起诉的配套工作机制,扩大适用范围,做好轻罪治理工作的“后半篇文章”。
责编:杨金凤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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