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级市首部老年助餐地方性法规在营口出台
本报讯 记者佟利德报道 营口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有福了。《营口市老年助餐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1月1日实施。这部法规成为全国地级市首部专门规范老年助餐服务的地方性法规。
“通过立法规范老年助餐服务,保障老年人就餐、送餐需求与饮食安全,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营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纪国红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规定》共10条,突出普惠覆盖、精准兜底,面向营口全体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优先保障低保、特困、独居、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统筹布局15分钟助餐服务圈,新建小区配套、老旧小区盘活闲置用房、农村依托幸福院和邻里互助点布设点位,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闲置资源,兼顾城乡均衡。明确助餐服务坚持公益属性、保本微利,支持市场主体、村集体、慈善力量、志愿者多元参与,落实水电气热、税费及建设运营补贴政策。
目前,营口市累计建成80处社区助老食堂,实现6个县(市)区、所有乡镇(街道)助餐服务点位全覆盖。同时,常态化落实老年人就餐优惠政策,推行企业让利梯度优惠机制:60周岁至69周岁、70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餐分别享受企业让利优惠不低于2元、3元、4元;低保、特困等老年人参照高龄老人最高优惠标准执行,属地财政再叠加每餐不低于1元的专项就餐补贴。
责编:齐志扬
审核:叶 健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