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法院办结《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实施后首起案件 潘大姐和工友们的烦心事解决了
本报记者 于雅坤
近日,63岁的潘大姐和3名工友特意换上鲜亮的衣裳,来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新华法庭,找沈海洁法官致谢。
就在3天前,包括潘大姐在内的31名超龄务工人员足额领到拖欠已久的工钱,共计46.97万元。这是7月1日《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施行后,大连市办结的首起案件。
事情要从几个月前说起。潘大姐和工友们一直在当地一家农场打工,一干就是几年。农场主人离世后,她们尚未结清的工钱没了着落。“大伙儿先去找了劳动仲裁机构,但因为我们都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仲裁机构不受理。”潘大姐说。
众人只能起诉到法院。接手这个案子的新华法庭法官沈海洁也挺犯难——那时,专门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的规定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相关纠纷处置缺少司法指引。
法院梳理薪资发放流水后,追加代为发放工资的某股份公司为共同被告,可涉案的农场方始终联系不上,股份公司方也全程拒绝配合调解。
办案人员随后启动文书送达。然而等到开庭那天,农场方无人到庭应诉,股份公司当庭抗辩两家企业是独立法人,自身无薪资支付义务。
就在维权陷入僵局时,7月1日,《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为案件推进带来关键转机。这部由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我国首部专门规范超龄用工的部门规章,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法庭以新规作为核心法律支撑,向股份公司明确拖欠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属于侵害法定权益的行为,在混同用工情况下,关联单位需共同承担给付责任。”沈海洁说。
股份公司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对抗态度有所缓解。办案人员趁热打铁,围绕企业经营口碑、后续矛盾隐患等维度释法劝导。最终,股份公司主动达成全额代付欠薪的清偿方案。
为避免“纸上和解”,办案人员运用本地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联薪桥”工作机制,联动属地政府等全程跟进款项兑付进度。7月17日,潘大姐等人领取到足额薪资并当场提交撤诉申请,法庭同步送达准予撤诉民事裁定。
“新规实施后,用工企业拖欠超龄务工者薪酬的责任边界清晰,调解、裁判都更有力度。同时,新规将欠薪、休息权、工伤等争议纳入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管辖范围,将改变以往超龄劳动者‘仲裁不受理、诉讼举证难、维权周期长’的困境。”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李春艳说。
责编:杨金凤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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