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品质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3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刘桐报道 在沈阳购买高品质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减轻刚需和改善型群体购房压力。
近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将优化调整7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其中,住房贷款将支持家庭互助贷款,同时加大高品质住房贷款支持力度。
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的缴存标准,或可贷额度未达到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的,可由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共同借款人可按现行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偿还公积金贷款。
同时优化家庭负债核减标准,将贷款额度计算中缴存人家庭负债核减标准,由计算可贷额度后扣减负债,调整为仅在还贷能力限额中扣除家庭负债金额。
针对改善型家庭购买“好房子”,公积金贷款也有支持。缴存人家庭(含异地缴存)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高品质住房属性,或得房率在95%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达到300万元,覆盖总价在350万元以内的“好房子”贷款需求,释放改善性住房消费潜力,吸引外地人才来沈安居置业。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赞介绍,此次公积金新政中,除优化家庭负债核减标准政策外,其余政策均为阶段性政策,政策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其中,高品质住房贷款、优化家庭负债核减标准业务自今年5月31日开始受理,家庭互助贷款业务自今年6月30日开始受理。
责编:栾 溪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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