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管理条例破除建筑市场拖欠工资顽疾
本报讯 记者姜雪报道 3月1日,《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记者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作为沈阳首部专门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有针对性地破解发包乱象、欠薪等突出问题,为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条例》共10章40条,内容直指当前建筑市场的关键环节与治理难点。在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须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进度结算办法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其中,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尤其重要的是,《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的先行垫付责任:若因建设单位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建设单位应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进一步压实其支付责任。
为规范市场秩序,《条例》加强对建筑工程发包行为的监管,明确禁止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同时,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建筑工人,均须纳入实名制管理并在本市管理平台登记,以规范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建筑工人与企业合法权益。
责编:栾溪
审核: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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