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优化推出4项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公积金可提取用来支付物业费
本报讯 记者刘桐报道 明年起,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12月10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推出4项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进一步保障居民住房需求。
此次公积金新政策中,优化调整贷款中账户余额倍数限额政策自本月开始执行。优化后,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账户余额倍数限额,调整为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执行,职工家庭账户余额之和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针对职工差异化缴存需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与单位协商,按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标准自主确定个人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政策还拓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场景,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拥有自住住房,且当年未就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其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元/年;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年。
同时,沈阳推出了缴存人家庭互助购房提取公积金政策。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介绍,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购房人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及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办理时限截至2027年2月28日。
据介绍,单位职工差异化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和缴存人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三项政策自明年1月开始执行。
责编:齐志扬
审核: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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