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发布条例明确,10月1日起—— 新建基站电磁辐射水平须向社会公示
本报讯 记者智曼卿报道 记者近日从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大连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部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聚焦通信基础设施选址难、建设难等关键问题,对于社会公众关心的通信基础设施与环境、与城市更新、与产业发展有关内容作出明确,强化了通信基础设施的规范建设,围绕规划建设、共建共享、环境监测等内容加强制度供给,确保立法决策与现实需求精准有效对接。
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通信基础设施产生的电磁辐射是否影响健康的疑虑,《条例》第十七条明确,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水平应符合国家标准。基站建设完成后,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电磁辐射环境进行检测,依法履行环境影响备案手续,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并及时处理相关投诉。
在一些老城区,楼宇之间密集、杂乱的通信线缆被称作“城市蜘蛛网”,十分影响环境美观。针对这类问题,《条例》明确,进行城市更新改造时,应当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确保建设项目充分预留通信基础设施配建条件。电信业务经营者建设基站,或者在建筑物上附挂通信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应当采用小型化、景观化、隐蔽化的建设方案;具备通信线路入地条件的,无正当理由不得建设架空通信线路。电信业务经营者新建、改建、扩建通信基础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共建共享。既有架空线缆等通信基础设施,影响市容环境整洁美观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大连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同志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的推进,依法依规逐步消除“城市蜘蛛网”。
《条例》还明确,编制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发展方向,进行前瞻性布局。“这也是大连这部条例的地方特色之一,更加贴合大连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
责编:齐志扬
审核: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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