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加强海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建设
本报沈阳7月17日电 (记者刘洪超)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签署《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进一步凝聚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起诉与受理主体。具体而言,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海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由具备管辖权的市(分)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并由大连海事法院及其下设的东港法庭、锦州法庭、鲅鱼圈法庭依据“就近原则”予以受理。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与海事法院还将在送达、调查取证、执行等环节强化协作配合,携手探索禁止令等保全措施,以及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多元化的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全力推动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修复、海洋生态及海洋文化保护的系统性治理。
责编:张晓楠
审核: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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