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面向残疾人常态化开展法律援助
本报讯 记者黄岩报道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及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人员深入村镇、社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场所开展助残活动,引导残疾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从“专项行动”到“长效护航”,我省依托辽宁法律服务网融合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的服务功能,常态化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咨询、申请、受理等全流程服务。全省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条件的地区在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方便残疾人及时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办理机制,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及时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承办人,提供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服务。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去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涉及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700余件,依托各级残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77个,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责编:杨 旭
审核:徐晓敬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