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租房提取公积金限额最高调至4000元
本报讯 记者刘桐报道 在沈阳租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分类调高提取限额,最高每月每户不超过4000元。5月13日,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期优化了提取、贷款等5项政策服务举措,减轻公积金缴存人租金支付压力。
租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单身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1400元/月/户调整至1600元/月/户;已婚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2200元/月/户调整至3200元/月/户。租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缴存人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4000元/月/户。
同时,扩大青年人租房提取支持范围,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青年人年龄界定标准,由35周岁(含)以下提高至40周岁(含)以下。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沈阳市还实行差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在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还贷额时,系统将按照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和还贷银行卡顺序依次扣划当月应还资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介绍,此举不仅能够充分利用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还能为借款人提供更加方便灵活的还款方式。
责编:栾溪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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