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为养老服务立法 今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王卢莎报道 4月14日,丹东市正式发布《丹东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梳理提炼了近年来养老服务政策制度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聚焦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
《条例》于去年11月28日由丹东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今年3月26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计9章72条,从7个方面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以及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扶持与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条例》明确,养老机构应当与收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按照养老服务合同约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集中食宿、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文体娱乐等服务……不得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接受政府、社会和服务对象的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依法依规处置,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责编:闫尚
审核:徐晓敬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