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持续开展涉海渔船、渔港、船员、船厂排查整治 拧紧“安全阀” 护航“开渔季”
本报讯 记者胡海林报道 9月1日临近,全省开渔在即。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涉海渔船、渔港、船员、船厂排查整治,做好开渔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即日起至8月末,省农业农村厅对全省渔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督查。
据介绍,此次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涉海渔船、渔港、船员、船厂排查整治推进情况,涉及未进行信息采集的船员禁止在我省籍渔船上从事渔业生产等;养殖渔船监管情况,涉及养殖渔船北斗船载终端设备安装、进出港管理等;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管理情况,包括渔船信息录入、核对以及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24小时值班、渔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监控平台相关业务培训等;开渔前各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此前,我省明确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涉海渔船、渔港、船员、船厂排查整治,通过排查,分类建立排查档案,彻底摸清底数。限期内未完成排查、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未明确固定停泊港、无《辽宁省渔船安全检查清单》或清单已过期的渔船将禁止离港,待排查或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方可出海作业。针对渔船固定停泊港不在船籍港所在地的,两地渔业管理部门要及时沟通,共享互通信息数据。尤其是排查出的涉渔“三无”船舶,依法拆解取缔;对无法立即处置的涉渔“三无”船舶,集中扣押并限期处置。
渔船安全生产离不开有力的执法监管。我省明确,开渔后将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未经排查整治核实或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辽宁省渔船信息普查填报系统以外的渔船,均按涉嫌“三无”船舶处置。对录入相关系统的生计渔船,严格限定作业区域和作业时限,控制渔船数量“只减不增”。对三级(含)以上渔港全部派驻监管人员,并负责对就近的三级以下渔港、关停取缔渔港进行监管,实现渔港监管全覆盖。
责编:栾溪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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