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发布城市防汛蓝色预警并启动城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经会商研判,按照《沈阳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为确保城市生产和市民生活的正常进行,沈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7月22日10时30分发布城市防汛蓝色预警并启动城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据沈阳市气象部门预报,目前强降水回波位于辽中地区,7月22日10时至23日8时沈阳地区自西南向东北将出现强对流天气,全地区平均降水量15~30毫米,沈北新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个别乡镇(街道)可能达到或超过70毫米,降水过程中可能伴有雷电、雷暴大风、短时强降水、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城区主要降水时段为22日12时至20时和23日3时至6时。
沈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醒:沈阳市已经进入“七下八上”主汛期,天气复杂多变,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气象部门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准备。
责编:刘 新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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