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省政府批复
本报讯 记者刘璐报道 5月22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省政府已于5月11日正式批复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12个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至此,除需报国务院审批的沈阳市、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外,全省所有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部完成审批。这是继今年4月1日《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获国务院批复后,我省在加快推进完成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工作上取得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省已初步建立全省统一、权责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推进“美丽中国 规划先行”辽宁实践上取得了新突破。
为确保全省各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有法可依、有规可依,我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精简规划审批内容,管什么就批什么”原则,在保证高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规划审批进度,审批效率在全国名列前茅。
12个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全面支撑我省新时代“六地”建设、美丽辽宁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建设、乡村全面振兴、城市更新行动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大部署。规划以三条控制线划定为基础,明确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的优化蓝图,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落地,科学布局农业、生态、城镇、海洋空间,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各类开发建设提供精准高效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相关各市将按照批复要求,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指导41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尽快获批实施,加快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报批,进一步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空间保障。
责编:姚晟琦
审核:徐晓敬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架起人民交往交流、相知相近的桥梁——习近平主席向第14届中美旅游高层对话开幕致信引发热烈反响
- 【每日一习话】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共同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
- 习近平致电祝贺西莉娅诺夫斯卡-达夫科娃就任北马其顿总统
- 时政微周刊丨总书记的一周(5月13日—5月19日)
- 国际博物馆日,重温总书记对博物馆工作的殷殷嘱托
- 时政微纪录丨老友再会!习近平与普京在北京的一天
- 微视频|跟随总书记去“打卡”,感受博物馆的力量
- 辽宁省企业大会举行交流活动
- 习近平欧洲之行,这些细节令人难忘
- 看图学习丨不断提高思政课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
- 历史长河中的又一次“中法相遇”——习近平主席对法国第三次国事访问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