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沈阳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报讯 记者刘桐报道 以前,沈阳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自有资金不足时,需通过借贷等方式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今后,职工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作为首付款直接划转至卖方账户,不需要再筹借过桥资金。
4月8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为提高职工购房资金支付能力,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2024年4月1日至9月30日,职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时限为11月30日前。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的,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预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先支付购房首付款,在贷款划拨成功后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在办理前确认购房总价、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金额、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金额和拟贷款金额。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不影响职工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使用商业贷款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的,在商业贷款划拨成功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尚未支付的购房首付款;贷款划拨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分别申请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不含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的购房首付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贷款划拨成功后,对自有资金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部分申请一次补提。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人因故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在职工退房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中心递交职工退房说明,递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划转资金逐笔、足额、按原渠道退回至中心银行账户。
此外,沈阳住房公积金还在不断优化调整“商转公”政策及服务举措。自4月1日起,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将“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同时,在原有8家“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招商银行、中信银行2家合作银行,“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已扩展至10家。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通过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可减轻职工购房的资金周转压力,提高购房者的购房首付资金占比,最大限度减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节省更多贷款利息,降低购房成本,保障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编:徐 硕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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