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每年至少一次入户检查燃气安全
本报讯 记者王荣琦报道 记者10月16日获悉,《大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大连民生领域的又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管理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分别从规划建设与设施保护、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镇燃气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为保证符合用气条件的居民用户用气便捷,条例要求在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或者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公共建筑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管道燃气经营者确定燃气供应方案。
为加大建设施工环节的燃气设施保护力度,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环节应当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签订安全监护协议,并对应当制定燃气供应方案的情形进行明确;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中对燃气设施应急保护能力,在省条例的基础上,大连市条例要求施工单位造成燃气设施损坏后应当立即采取应急保护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协助燃气经营者进行抢修。
提高燃气经营活动服务质量,是本次条例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条例除通过立法指引方式对上位法的要求作出概括性规定外,还根据《燃气服务导则》等相关国家标准,对燃气经营者在服务营业场所公示服务项目等内容、对燃气用户申请用气等服务事项应当按公开承诺的时限完成、全天二十四小时受理燃气用户燃气故障报修,并按照其承诺的时限或者与燃气用户约定的时间派人到现场维修等六个方面提出细化要求。
燃气设施定期安检是保证居民用户安全稳定用气的前提条件,通过入户安检,燃气泄漏、管线腐蚀等隐患可以得到有效的防范。大连条例将省条例规定的对居民用户定期入户安全检查的频次由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提高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非居民用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提高到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责编:栾溪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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