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固定车位都要有充电设施
到2025年末,我省充电设施终端保有量将超过5万个
新建住宅固定车位都要有充电设施
本报记者 刘 璐 赵婷婷
现如今,走在路上,经常能看到绿牌子的新能源汽车疾驰而过。噪声低、污染小、效率高……凭借这些优势,新能源汽车逐渐成为市民的出行新宠。数据推测,“十四五”时期,我省新能源汽车占道路机动车的比例将显著提高。
面对百姓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如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让百姓舒心、安心、放心?其中,完善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体系尤为重要。
日前,《辽宁省“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印发,围绕构建完善的充电设施网络体系,强化充电设施全链条安全管理等任务措施,全面提升全省充电设施发展水平,保障人民绿色出行需求。“十四五”期间,全省将新建、改建各类充电设施终端3.3万个,到2025年末,充电设施终端保有量将超过5万个,满足超3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加快推进新建及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我省提出,新建住宅项目规划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建成充电设施比例要不低于10%;具备安装条件的既有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我省提出要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基本实现沈阳、大连等重点城市城区内充电服务半径小于4公里、其他城市7公里。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推进自动无人充电和换电等新技术应用,升级改造有运行隐患、效率低等老旧充电设施。
聚焦建设服务全省、贯通城乡、高效便捷的充电服务网络,我省提出以城市、高速公路服务区为重点,国道、省道等主干公路沿线乡镇为辅助,各地旅游服务景区和有需求潜力的乡村为补充,布局建设充电设施。在建设专用充电网络方面,以公交、客运、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为主,根据车辆充电需求,优先在停靠场站配建充电设施。
围绕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我省要求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加强薄弱地区配电网规划建设,结合充电设施布局,及时改造接入受限供配电设施。推进电动汽车“购车办电-装桩接电-充电服务-增值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加强配套供电服务和监管。
在创新充电设施商业运行模式方面,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充电设施运营,推动“互联网+充电设施”模式与服务创新。鼓励充电设施与商业地产相结合,引导各类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探索多元投融资模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全面提升我省充电设施发展水平。
责编:王永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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