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更新腾出小于5000平地块可用于绿化
《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城市更新腾出小于5000平地块可用于绿化
城市更新项目改造腾出的小于五千平方米的土地,应当建成城市绿地。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对天桥、涵洞等实施立体绿化。
目前,《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2年7月16日。
问:随着城市更新的推进,一些犄角旮旯小地块能否作为绿地使用呢?
答:《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加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城市绿地建设。加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主题公园、绿道网络建设,构筑生态修复和保护系统,为公众提供更多便捷舒适的健身、休闲绿色空间。城市更新项目改造腾出的小于五千平方米的土地,应当建成城市绿地。
问:新建房地产项目中,对绿化比例如何规定?
答:《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安排附属绿地,绿地率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学校、机关团体、部队、医院、疗养院、宾馆和公共文化设施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5%;(二)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一平方米的标准规划集中绿地;(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企业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四)城市道路的主干道绿化带用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次干道绿化带用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15%。(五)其他类型的建设项目绿地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问:很多市民在购房时,经常遇到开发商承诺的绿地面积在实际交房时打折扣的情况,对于这一问题有规定吗?
答:《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住宅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新建住宅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住宅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问:如何在有限的城市空间中,尽量多的增加绿化呢?
答:《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立体绿化、沿街绿化。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城市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和涵洞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立体绿化的,应当实施立体绿化。鼓励公园沿街部分、城市道路两侧沿线单位、居住小区建设开放式绿地;鼓励居民利用家庭阳台、露台等多种形式增加绿量,但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建筑物安全。鼓励露天停车场地面种植可以达到遮阳效果的树木。
问:对于破坏绿化的情况,有哪些惩戒办法?
答:向树木旁或者绿地内排放、堆放污物垃圾、含有融雪剂的残雪,以及喷洒、倾倒或者排放有害污水、污油、融雪剂等影响植物生长物质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牌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采石、挖砂、取土、建坟、用火或者擅自种植农作物的;或者在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保护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倾倒垃圾、有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擅自拆除、损毁绿篱、花坛、草坪等,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辽沈晚报记者 王琳
校对:盛楠
责编:闫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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