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大公积金贷款对开发企业的支持力度,真正解决职工刚需和改善型购房贷款需求!
5月20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沈阳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相关情况。
为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居、服务民生的制度作用,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职工渡过难关,公积金中心在沈阳市本轮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沈阳将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此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企业申请缓缴和降比实行承诺制。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辽住建〔2016〕58号)执行,即企业连续1年以上(含1年)亏损,职工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
此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2022年3月和2022年4月的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该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此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
与此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现金购买自住住房超过提取时限的,可延期至2022年5月31日前办理。
另据了解,4月6日起,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真金助企,春风送暖”活动,采取“点对点”“面对面”“云送达”等方式上门送政策,主动落实政策,阶段性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效果显著:公积金中心通过“1个党员红色直播间”,“2个微信服务群”,“3支特色队伍——共产党员突击队、政策巡回宣讲团、志愿者服务队”,深入企业主动开展送政策服务:红色直播间共开播8次,微信群内解答政策问题5021个,3支特色队伍开展宣传27次,合计出动102名工作人员主动对接市场主体1132户。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商业服务、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相关部门量身定制“一企一策”缓缴方案63个,为企业提供帮代办服务479次,容缺受理企业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业务134笔,切实缓解企业特殊时期的资金难题。
截至目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累计已为631户企业兑现政策金额3340万元,其中154户企业办理缓缴,合计缓缴资金2696.55万元;478户单位下调缴存比例,减少企业缴存资金643.45万元。降低疫情对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冲击影响,为6名缓缴公积金企业职工办理贷款,涉及放贷资金247万元;对1325户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职工,免予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上报个人征信;为4名超过提取时限职工办理提取,提取公积金14.48万元。
北国网记者 李冰
校对:曹思洋
责编:杨东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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