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疫情影响 沈阳出台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中新网沈阳5月10日电 (记者 宫旭)记者10日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今年4月底以来,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围绕调整增值税免征年限、优化外地人购房服务、实施“卖旧买新”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支持多孩家庭购房等方面,沈阳市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民众购房负担,优化服务措施,保障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型需求。
个人住房增值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为消除新冠疫情对沈阳市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满足住房需求,按照国家规定,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
优化外地人购房服务。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快沈阳都市圈建设,方便外地人来沈工作生活,解决住房问题,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另外,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家庭在沈阳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沈阳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实施“卖旧买新”,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为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方便民众购房,对于通过“卖旧买新”购房的居民家庭,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在旧房出让过程中,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为促进养老事业发展,保障老年人权益,推进房屋适老化改造,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支持多孩家庭购房。为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促进人口事业健康发展,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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