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力推进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作
本报讯 记者刘放报道 大理石台阶光洁如新、纪念碑顶的五角星颜色鲜亮、公墓周围绿树成荫,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杨木川镇,修葺一新的革命烈士陵园,更加庄严肃穆。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各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建设工作,辽沈大地上尊崇英烈、学习英雄的氛围日益浓厚。
由于种种原因,相比国家级、省级烈士纪念设施普遍管护,不少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存在日常管理不到位、有的长期破损无人修复等问题。因此,我省提出重点对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进行集中整修。
省退役军人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共同制定辽宁省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应修尽修、不漏一处”的要求扎实推进,重点对县级以下散葬烈士墓、烈士纪念设施等开展公共服务设施维护、主体建筑整修等工作。
此项工程共涉及全省14个市和沈抚示范区的196处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包括陵园内烈士墓9531座、散葬烈士墓388座,工程计划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修范围包括零散烈士墓集中迁移保护和纪念设施内烈士墓主体建筑、英名墙、纪念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及周边道路、绿化、养护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工后将从根本上改善我省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提升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
按照计划,今年在本溪、朝阳、葫芦岛等地将举行庄严隆重的迁葬仪式,在充分尊重烈属意见的基础上,将辖区内零散烈士墓迁移至烈士陵园集中安葬、统一管理,让更多的人了解英烈事迹,传承英烈精神。
同时,已集中在烈士陵园或集中管护点安葬的烈士墓,则按照“庄严、肃穆、清静、统一”的原则加以修缮,整修后实现墓体坚实牢固、碑文字迹清晰、主体建筑保护完好、周边环境清洁肃穆、配套设施便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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