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一级政府以“一个窗口”开展工作
1月6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当前,我省正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今后,一级政府以“一个窗口”对外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解决群众“来回跑”和行政复议机关“推诿扯皮”等问题,减少“找不到、找不准行政复议机关”的现象。同时,各市将行政复议机构办公地点设在交通便利处,并在办公地点设置接待室、调解室等。
我省实施方案明确,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省、市、县人民政府按要求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省、市、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自今年1月1日起,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省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集中送达”。
据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前,申请行政复议既可向所涉及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职责分散、案件分布不均衡,群众“找不到、找不准行政复议机关”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改革后,我省行政复议职责和队伍将实现优化整合,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得到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会更加便利。
为让群众便于通过行政复议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省进一步加强办公场所建设,各市将行政复议机构办公地点设在交通便利处,并在办公地点设置接待室、听证庭、调解室、阅卷室。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政务中心、接访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设置行政复议咨询疏导点或受理窗口,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行政复议法律咨询服务。
此外,进一步推进辽宁“智慧复议”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案,逐步推行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网上受理制度,综合运用邮政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来送达行政复议文书;推广在偏远地区设置行政复议代办点,由代办点将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转送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
新闻延伸: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辽沈晚报记者 胡月梅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