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考试作弊 锦州12人获刑
2020年6月,锦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获得线索,祖某等人预谋在6月22日进行的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录取考试中,组织考生进行作弊,并以保证通过考试名义从中非法牟利。
警方出动百余警力,对祖某等人展开抓捕工作,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现场扣押考试作弊器材500余部。
祖某住锦州市古塔区,31岁,2018年就曾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可他不思悔改,再次因为组织考试作弊,非法获利30余万元而被警方抓获。
团伙中的赵某具有研究学历,年仅35岁,在县财政局工作,也参与到组织考试的违法犯罪中来,非法获利六万元。
团伙中还有一人在某职业技术学院任保卫处副处长。
王某为某教育咨询公司的员工,非法获得27万元。团伙中还有两人是教育培训机构和教育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魏某等3人分别来自凌海、义县和西丰,身份是高中学生,他们因非法提供试题罪被起诉。
2020年12月25日,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对祖某等12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魏某等3人犯非法提供试题罪一案进行了宣判。祖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赵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其他成员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拘役或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魏某等三名学生犯非法提供试题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辽沈晚报记者 金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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