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细化65条举措优化民企发展环境
本报讯 记者金晓玲报道 《沈阳市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正式印发。《方案》从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方面,细化明确了65条具体举措,以进一步提高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充分激发释放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沈阳加快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能够满足监管需求的审批事项改为备案事项,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同步完成备案;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在各级政务中心设立全程电子化登记自助申报(服务)区,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对涉企许可审批事项准确识别和告知,推进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全市通办,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批、自助打照、邮寄送达。
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线上办”总枢纽,全面优化网上办事流程,在更大范围内应用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网上支付、物流取送等互联网支撑能力,构建政务服务“全程网办”模式。今年年底前,除特殊事项外,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100%,全程网办率达到50%。
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沈阳市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探索进入公共交通、公路、停车场、垃圾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智慧城市等基础设施领域,医疗、养老、教育、体育、文化等公共事业领域及金融服务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市场准入,力争使更多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降低生产成本,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建电力设施。
破除招标投标隐性壁垒。沈阳市明确市、县(市)区两级监督体制,严格贯彻“谁监督、谁受理投诉”的原则,加强招投标过程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招投标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加快推行电子保函,纾解投标企业的融资压力,提高监管效率;推进实现“不见面”开标。
同时,沈阳市切实规范政府诚信行为,严格履行政府投资合同约定,严把项目审批关,禁止无预算工程开工或先开工后立项行为,禁止要求企业带资建设政府工程项目,对于未经充分论证、未落实建设资金的项目不准审批实施,防止发生新的拖欠。据悉,沈阳市对2020年投资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在线跟踪审计调查,重点关注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合同、及时支付工程账款,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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