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营商环境投诉事项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报讯 记者杨少明报道 为加强和规范营商环境投诉事项处理工作,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近日,大连市出台规定,要求针对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按照规定,只要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利害关系的企业或市民均可对其进行投诉。投诉途径包括递交或邮寄书面材料投诉,也可通过“8890”营商便民服务平台进行投诉。
“8890”营商便民服务平台收到投诉申请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要分拨至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投诉事项办理工作。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投诉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要向承办单位制发《转办通知》,对投诉事项予以转办。
承办单位收到投诉事项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投诉人进行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听取投诉人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向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反馈加盖公章的办理情况报告及《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办结单》。同一类型的投诉事项超过3起时,承办单位必须对该类型投诉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建立问题台账,深入整改。
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投诉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将投诉事项的办理时限、投诉事项办结情况、投诉人满意度等内容列为考核指标,纳入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绩效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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