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萌娇:将社会救援力量 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本报记者 王 坤
“社会救援力量是我国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住辽全国政协委员、民盟辽宁省委副主委、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萌娇建议,将社会救援力量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规范参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李萌娇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我国对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主体地位缺乏相应具体规定和法律规范保障,关于社会力量参与救援的法律规定比较分散,且原则性规定多,可操作性不强。
李萌娇建议,完善政策法规,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法律主体地位。从国家层面尽快出台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明确民间救援队伍的合法身份,明确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的性质、地位宗旨、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经费来源、人员保障、权利义务以及救援的合法性问题等,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引导规范社会救援力量进一步健康发展。“将社会救援力量纳入国家及地方政府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协调机构,统筹统一管理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对国家和社会救援力量采用统一考核标准。”李萌娇建议。
就如何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防灾减灾救灾的强大合力,李萌娇建议,应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评估制度体系,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工作的标准。“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援与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沟通和协作机制,以及对社会力量救援组织训练演练、税费减免、费用补偿、表彰奖励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参与救灾社会力量的引导。”李萌娇说。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