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开通“公证云”电子数据保管业务
沈阳开通“公证云”电子数据保管业务
市民可用手机拍照、录音、截屏等方式固定证据
2019年07月18日
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 刘乐报道 7月17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日前,沈阳市14家公证机构在全省率先开通“公证云”电子数据保管业务,今后沈城企业和市民可通过登录12348辽宁法网、“公证云”官网、“公证云”APP手机客户端、微信城市服务,享受电子证据保管、证据保全等互联网公证服务,为知识产权设立、流转、权利救济、争端解决等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因电子数据具有易变性、无痕性、开放性的特点,存在被他人非法获取或篡改等风险,再加上企业或个人通过手机拍摄的照片、留存的网页或者是录下的对话,一拿到法庭上,就遭遇对方的质疑,证据能力很难被法律认可。”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公证云”电子数据保管业务的开通,则可轻松解决这些问题。记者了解到,“公证云”是国内首个为公证处和公证用户量身定做的在线公证平台。目前,“公证云”平台主要提供的服务有在线预约、在线申办、电子数据保管等,系统参照公证业务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程序,涵盖了公证业务办理的主要内容,涉外和国内近30种公证都可以在网上申办。
以前各个公证处也都依托“公证云”推出了微信公证预约、网上办证等便民服务,本次拓展将使网上办证功能更加强大。据介绍,“公证云”的电子数据保管有手机拍照、电话录音、现场录音等功能,采取数据同步加密上传云端,与公证机构无缝对接。当事人通过手机拍摄照片、网页截屏等把电子数据信息直接上传到系统后台进行存证,防止当事人篡改,保证证据的权威性。如果当事人觉得需要出具正式公证文书,可在线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公证书。全天24小时自主完成证据保全,固定证据,将大大方便沈阳企业和百姓实时维权。
据悉,日前,沈阳市司法局、沈阳市公证协会印制了10万份“公证办证指南(网上办证)手册”,方便当事人办证。下一步, 省司法厅还将在全省范围内拓展网上办证功能,扩大网上办证范围,实现“足不出户、公证到家”。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