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政府性债务问题开展调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经淼报道 7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问题调查委员会,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尚属首例,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创新监督方式的新尝试。
近年来,我省财政支出预算中,一些预算支出安排绩效不理想,有些地方“依靠高负债拉动增长”的旧发展观还没有根除。
对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问题开展调查,有利于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使各级财政支出预算更好地有效保障民生,有效化解防控债务风险,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省人民。
成立这一调查委员会也是对预算法、监督法关于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规定的细化深化。
预算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问题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共12人,此外,根据工作需要聘请4位专家。调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调查任务结束,调查委员会自动终止。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